汉中市检察院: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助力农民工讨薪

时间:2022-01-19 14:37:50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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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检察院: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助力农民工讨薪

具体来说,就是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识,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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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检察院召开以“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助力农民工讨薪”为主题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新闻发布会。

1月19日,汉中市检察院召开以“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助力农民工讨薪”为主题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情况,这是该院首次就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汉中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邵恭友,第五检察部主任马媛媛出席会议,政治部副主任房巍主持发布会。

会上,邵恭友说,2020年以来,汉中市检察机关始终将办案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载体,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大力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推动解决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不能或不敢选择合法途径维权的问题,取得了突出工作成效。

邵恭友介绍,两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119件,已办结101件,案件类型包含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纠纷、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纠纷、交通事故责任追偿纠纷等。

其中,在检察环节促成和解案件27件,涉案金额104万余元;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73件,法院审结62件均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涉案金额54.1万余元,并率先在全省市级院层面建立规范办案工作机制,为建设“无欠薪”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邵恭友还从“主动融入大局 积极部署推动”、“细化工作措施 确保办案质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合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与担当”四个方面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围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好的经验做法。

其中,在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案件方面,2020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涉农民工支持起诉意见59件,法院经审理均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共为78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32.1万余元。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方法,加强检察和解工作,全力化解矛盾。2020年以来,全市达成检察和解案件27件,均为涉农民工案件,共为113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04万余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此外,马媛媛就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对象、案件类型,以及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的注意事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汉台区检察院、勉县检察院分别介绍了本院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来说,就是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识,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新闻多一点: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知识清单

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对象

主要适用于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包括城乡扶贫对象、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弱势群体,对于当事人有能力自行起诉的,检察机关不予支持起诉。

主要案件类型

1.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妥善解决的;

2.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因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被侵权人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4.残疾的被监护人因监护人侵害其财产权请求赔偿损失存在障碍的;

5.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如消费者因预付消费款引发的纠纷)

6.遭受家庭暴力,具有起诉意愿,但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等遭受报复不敢起诉的;(如有离婚意愿的受家暴妇女不敢起诉离婚的案件)

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的注意事项

1.人民检察院办理支持起诉案件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不同意起诉的,检察机关不独立启动诉讼程序。

2.当事人申请支持起诉,应当有具体的申请理由和请求,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3.支持起诉案件,由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编辑:赵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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