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获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先进集体

时间:2022-02-09 08: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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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获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先进集体

自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渭滨区检察院对虚假诉讼新型监督领域在思想认识和工作理念上逐渐统一,形成了一系列较为完整的应对策略和工作方法,努力达到办理个案的威慑性效应,狠抓类案的群体性效应,打造典型案例的指导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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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

近日,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获陕西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先进集体。

自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对虚假诉讼新型监督领域在思想认识和工作理念上逐渐统一,形成了一系列较为完整的应对策略和工作方法,努力达到办理个案的威慑性效应,狠抓类案的群体性效应,打造典型案例的指导性效应。共办理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18件,提出抗诉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全部采纳,上级院支持抗诉14件。 在办案中,渭滨检察院积极破解案源匮乏的瓶颈,加强线索发现,开辟案源渠道。紧盯民间借贷这一虚假诉讼高发领域,通过调阅民事诉讼卷宗、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执行平台查询等方式将可疑线索与已审结民事案件进行信息汇总,以点带面发现了范某某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的“窝案、串案”。加强内部的线索双向移送、双向反馈机制。通过对“套路贷”刑事案件及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黑恶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相关民事诉讼案件进行逐案排查,获取各类案件明细信息30余条,从中排查线索11余件。从控告材料中发现3件虚假诉讼线索。

用足用好《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通过询问当事人和案外人、委托技术鉴定、查询银行交易记录等方式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证据扎实。建立“一案一议”工作机制,召开公检联席会议,对基本事实、案件定性及证据要点等方面提出建议。建立引导侦查、协助调查、证据转化等调查机制,将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转化为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新的证据”运用,有效节省司法成本。制定《关于建立预防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搭建信息互换平台、联合调查平台,实现了防范虚假诉讼案件由事后处理向事前矫正发展。

充分运用刑事、民事检察监督多种手段,打好组合拳,实现“办理一案、多点开花”的局面。对涉及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涉及到的审判程序和执行秩序中的问题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对虚假诉讼当事人建议法院对其进行司法处罚;对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并加强跟踪,以提升监督质效。  

加强预防虚假诉讼的普法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向人民群众普及诚信诉讼的法治理念。定期编发宣传手册、开展典型案例研判、宣讲进社区、拍摄微电影等方式进行全媒体宣传。

坚守初心葆本色,司法为民勇担当。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要求,强化监督办案,以实际成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通讯员 张玮)

编辑:徐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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