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志丹县档案馆 关于广泛收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时间:2022-04-07 09:04:35  来源:志丹县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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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志丹县档案馆 关于广泛收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志丹县档案馆是国家二级档案馆,是全县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教育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中省市驻志单位人民团体,广大干部群众:

延安市志丹县档案馆是国家二级档案馆,是全县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教育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负责征集、接收、整理和保管全县各种门类的档案,并为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为了抢救和保护散存在社会各界和民间的各类档案,深入挖掘全县红色档案、名人档案、民间特色档案资源,进一步丰富馆藏,全面详实记录志丹的发展历史,提炼其中蕴含的革命精神和时代内涵,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档案馆决定向社会各界广泛收集反映志丹县各个历史时期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新中国建设档案资料、名人档案资料、民间特色档案资料。现公告如下:

一、收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1921年中国共产党创立至今,与志丹县地方组织建设、政权建设、革命活动有关的实物、资料等。

1.图片类。展现志丹县红色革命历史的照片、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志丹县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照片等。

2.文字类。对志丹县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事件、举措、活动的文字资料。个人回忆录、入党资料、纪念文集、学习资料等。

3.实物类。党章、奖章、勋章、肩章、臂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纪念品等。革命斗争使用的实物,如战斗用具、生活用品等。

(二)新中国建设档案资料

1.反映志丹县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取得的重大成就的文献资料。

2.反映志丹县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经济、社会、政治各领域展现的新气象、取得的新成就的文献资料。

3.反映志丹县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农林牧副渔、工商业、手工业等各行各业特色、生产方式及技术进步的文献资料。

4.反映志丹县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建设过程、使用情况、取得成果的文献资料。

5.反映志丹县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各领域文化传承发展的文献资料。

6.反映志丹县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城乡面貌变迁、人口迁徙、民风民俗、生活场景、人文景观和自然环境保护的文献资料。

7.反映志丹县在新中国发展各个时期青少年儿童生活成长状况改善、社会保障完善等方面的文献资料。

(三)名人档案资料

1.入库名人的范围:历代志丹县籍(包括在省外或国外的志丹县籍人士)或曾在志丹县境内长期工作和生活过非志丹县籍的政界、军界、工商界、科学文化教育体育界、宗教界、民间传统工艺(匠)界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和社会声望的官员、专家学者和社会贤达及其他重要人物。

2.名人档案收集的内容:(1)反映名人一生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如自传、传记、回忆录等;(2)反映名人职务活动的材料,如文章、报告、演讲稿、日记等;(3)反映名人成就的材料,如著作、研究成果、书画等;(4)社会对名人研究、评价的材料,如纪念性、回忆性材料,研究介绍材料等;(5)与名人有直接关系的材料,如各类证书、谱牒、信函等;

(6)反映名人活动的音像(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材料;(7)名人的口述历史材料等。

(四)民间特色档案资料

1.记录志丹各个历史时期的文献资料,且该资料明显反映了这时期社会生活的某个重要方面。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在农村、农场、兵团、林场等地劳动、工作以及生活的旧照片(附简单说明),书信、日记、笔记、申请书、介绍信和书刊,奖状、证件(如身份证、通行证、工作证等)、徽章、有特殊价值的实物(如扁担、挎包、水壶等),反映知青生活的文章、文学作品、回忆录等档案资料。

2.文献资料所涉及的主题内容,反映志丹县历史上某一发展阶段中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科学技术、社会生活等方面发生过的某些重大事件。(1)解放前旧政权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等。(2)新中国成立前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著作、讲话稿、传记、回忆录、照片等革命历史档案资料。(3)反映志丹县在新中国成立后历史面貌的报纸、书刊和“土地改革”“大跃进”等期间形成的各种文字、报刊、传单、漫画、印章、像章、胸章、臂章、旗帜、照片等。(4)记录志丹县在新中国成立后曾获部级以上等级认定的优 质、名牌、特色产品以及遗存的断代产品的档案资料,包括产品工艺流程、技术规程、图纸,产品鉴定会议文件、证书、产品发展历史等。(5)国家、省级、市级领导来志丹县调研指导形成的文件、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6)志丹县在重点工程建设、城市改造、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和拆迁改建等方面新旧对比的照片、录像等资料。(7)各部门编印的记述志丹县历史面貌,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巨变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照片、画册、图集、内部刊物、数字汇编等。

3.有关志丹县历史上自然地理、行政地理状况的原始资料。(1)反映志丹县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资 料、照片等。(2)反映志丹县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

象等历史资料。(3)记述志丹县历史面貌的各种版本的志书、村史、厂史、文史资料、大事记、地图、墓志、碑文等。(4)记录志丹县城乡面貌、工商发展、名胜古迹、民俗风情、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等地方特色方面的文字材料、新老照片。(5)志丹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4.在内容上有高度的系统性、连续性和完整性,集中反映志丹县某方面情况的多份文献资料

5.反映志丹县民俗风情、民间文化的,如各时期形成的重要契约、族谱、家书、票据、证书、执照、合同、货币等。

6.其他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收集时间

收集时间采取集中收集和日常收集两种形式,集中收集时间从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日常收集坚持正常上班期间随到随收。

三、收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实行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符合馆藏标准档案资料的个人和集体,颁发收藏证书,并由县档案馆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其所捐赠的资料(实物)进行整理保存,对于捐赠物品数量大、价值高的,根据捐赠意愿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有偿征集。经过鉴定,对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倡导无偿捐赠,所有者不愿捐赠的,视其档案资料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补贴性的征集费用,并颁发收藏证书。物品本身经济价值较大的,可采取征购的形式。

(三)复印(复制)。经过鉴定,对确有收藏价值的非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让的,经本人同意采取复印(复制)的方式收集,原件归还本人保存,县档案馆保存复印(复制)件。

(四)寄存代保管。对于不能捐赠、移交的档案资料,经本人同意,县档案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寄存者,县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和保密,寄存者可免费随时查阅。

四、几点说明

(一)以捐赠和征集征购方式收集入库的档案资料(包括实物)全部归国家所有,一经收藏,概不退还,由县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组织利用。

(二)凡向县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县档案馆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对于私藏国有档案或者将应该归档的档案资料(包括实物)据为己有的,县档案馆将依法收回整理归档,并将其违法违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和人民群众收存的档案,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一律移交县档案馆保管,收集方式由档案资料所有人确定。

(四)开展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目的是挖掘和抢救珍贵档案资源,保护好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站在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档案收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档案收集活动,深度发掘资源,积极踊跃捐赠档案资料,切实把散藏于单位、社会和民间的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收集进馆,使其得到安全保存。

五、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的方式,咨询洽谈收集工作。

来信请寄:陕西省志丹县保安街道朝阳街志丹县档案馆

邮编:717500

电话咨询:0911-6635004 0911-6633867

联系人:王金芳

志丹县档案馆

2022年4月1日

编辑: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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