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联合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有序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4月13日,汉中市略阳县检察院会同县妇联联合制定《关于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工作内容、具体分工和负责人员,确保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从今年3月底开始至年底结束,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这一目标,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按照上级院的要求,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将开展救助线索摸排工作,加大对五类重点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力度。
这五类重点案件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此外,对于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汉中市略阳县检察院也可以协同县妇联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帮助尽快摆脱生活困境。
专项活动结束后,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转为常态化工作。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针对具体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以依法能动履职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编辑:史耀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