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 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工作

时间:2021-06-03 10:43:32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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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 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与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联合发布了第一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对陕西姜谭经济技术开发区、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柳林工业园片区和科技生态新城片区开展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省生态环境厅与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联合发布了第一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对陕西姜谭经济技术开发区、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柳林工业园片区和科技生态新城片区开展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动我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和成果应用,完善规划环评管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在充分融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宏观布局、项目环评微观优化的基础上,通过园区自愿申请审核、现场调研、专家论证,确定我省第一批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园区。试点时间为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

试点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基础上,通过加强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赋予试点区域入园建设项目实施登记表项目豁免管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同一建设单位规划的多个同一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审批,以及建设项目环评内容简化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体系衔接,为入园企业减负,助力我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试点期间,试点开发区管理机构及省、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审批部门需在招商引资、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中严格落实试点区域开发区总体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等要求。期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督查,对未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并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的,取消其试点资格。对造成试点区域及周边严重污染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编辑:赵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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