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延安市工作动员会召开

时间:2021-07-28 1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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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延安市工作动员会召开

7月15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延安市召开,督察组组长刘维东、副组长张金东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刚书记作了动员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薛占海主持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延安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15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延安市召开,督察组组长刘维东、副组长张金东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刚书记作了动员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薛占海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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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刚表示,这次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对我们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一次“政治体检”,是对全市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政治能力的一次重大检验,也是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有力推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生态环保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各项要求上来。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服务保障,严明工作纪律,确保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举一反三,建立机制,推动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以整改实效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刘维东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刘国中书记和赵一德省长多次指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1月27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完善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体系。

刘维东指出,本次督察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督察,将重点督察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任务推进、“一山一水一平原”重点工作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重点了解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以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重点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推进实施情况和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在此基础上,坚决查处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和不担当、不碰硬问题,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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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张金东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减负帮扶等工作提出了要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延安市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各县(区)党政领导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接受全市广大群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举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11-2210110,邮政信箱:延安市12369号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至8月13日每天8:00-20:00。根据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投诉举报,其它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延安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编辑:徐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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