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探索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标准地”改革

时间:2023-11-15 11:28:19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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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探索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标准地”改革

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在“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项目环评管理,加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于除“两高”行业项目外满足“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11月2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标准地”改革助推陕西高质量发展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回应了如何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标准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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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同志介绍,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是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是拟出让“标准地”事先区域评价的重要指标,其目的是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宏观源头预防的优势,系统研判项目准入可行性。也就是通过“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形成“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后期项目准入定“标尺”,给各地招商引资高质量项目提供科学参考,也可避免企业决策投资风险。

“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是“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的基础性工作。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在“标准地”出让前按照《陕西省“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要求,调查评价“标准地”生态环境现状,分析确定“标准地”区域内建设项目需满足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控制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下一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改革,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探索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对位于产业园区的“标准地”,在已经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且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可不再单独开展“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直接引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清单研判“标准地”项目准入环境可行性,加快推动入园项目落地。

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在“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项目环评管理,加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于除“两高”行业项目外满足“标准地”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项目环评审批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书面承诺等要件,经公示后可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加快“标准地”高质量项目落地。

编辑:任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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