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0-01-11 13:19:40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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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3月1日起实施

西部网讯 记者从咸阳市政府办了解到,去年12月31日,咸阳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1月7日以咸阳市政府办文件公布并印发,该办法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极大地推动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对加强咸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培树健康生活习惯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出台经充分调研。2019年6月,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展开了前期调研工作,经咸阳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街道办事处反复内部讨论,2019年8月27日完成了《办法》初稿的起草工作。随后向多部门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9月26日至12月,经咸阳市司法局三次审查。2019年12月31日,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会议关于立足大西安,充分加强与西安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制度对接、标准对接、步调对接的要求,再次修改完善。

《办法》明确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准,将按照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管理原则、激励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式、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政府监督管理职责、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等。

根据《办法》规定,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废弃的有机易腐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办法》规定,取得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称号的小区、单位,在称号保持期间,适当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等多种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形成了针对单位、个人的激励机制。

《办法》规定,咸阳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及本市的相关规范配置收集容器。咸阳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分类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信息醒目、易于辨识。鼓励责任人根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种类和处置利用需要,细化设置收集容器。

《办法》规定,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生活垃圾的单位执行垃圾分类管理的情况,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发现接收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应当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及时协调处理。

《办法》同样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的法律责任问题。对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乱丢弃有害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导罚结合、以导为主的原则,促进垃圾分类落实。

编辑:徐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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