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误入高速公路 西安高速交警及时发现并将其安全带离

时间:2024-07-19 15:41:54  来源:西安交警高交大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女子误入高速公路 西安高速交警及时发现并将其安全带离

为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西安交警高交大队多措并举,一是全面开展行人上高速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紧盯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风险隐患,强化对驾驶员、行人易肇事肇祸违法打击

32b6d68a3734eb3b84c45e4ada711548.png

7月17日上午6时许,西安交警高交大队南环中队民警巡查至西安外环高速蓝田方向K30时,发现一名女子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行走,旁边不时的有车辆飞驰而过,情况十分危险。民警立即将警车靠边停下询问情况,发现该名女子语言含糊,无法交代清楚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为了进一步确定其身份信息,民警将其带至王莽派出所核实身份。在多次尝试联系其家人无果后,为确保其安全,民警最终将其送往救助站寻求帮助。

近年来,因行人误入高速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西安交警高交大队多措并举,一是全面开展行人上高速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紧盯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风险隐患,强化对驾驶员、行人易肇事肇祸违法打击。二是提升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西安交警高交大队多次深入辖区周边街道、村落开展“禁止行人上高速”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此外,还积极利用电子显示屏向过往群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三是加强隐患排查工作,防止行人误入高速。西安交警高交大队联合路政部门多次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针对高速公路两侧边坡护网进行排查并修复。

西安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式、仅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同时,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群众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等车或骑车;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务必看护好家中的老人与孩童,让安全意识常存心间,让出行安全常伴身边。(通讯员 李聿婧)

编辑:任晓彤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不良信息举报 |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本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3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 联系电话:029-85257337(传真) 商务电话:029-85226012 投稿邮箱:news@cnwest.com
Copyright ©2006-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WWW.CNW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