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2024年第1号
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132号),2023年省级挂牌督办的西安市高陵区昌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高陵区客运站)建筑物安全隐患、汉中市秦南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问题隐患等7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经治理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并向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提出销号申请,由县(区)、市相关行业部门现场审核验收,提出销号意见后,经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同意,予以销号。
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编辑:史耀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