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出台办法 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时间:2025-03-12 10:18:48  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出台办法 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内容、实施、处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内设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开展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监督,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总结、分析、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做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办法》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落实重要部署、重大行动的专项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执法重要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等六项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执法监督,推动有效贯彻执行。将专项治理、专项行动以及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要工作保障过程中开展行政执法的情况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执法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是否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向司法机关进行移送,是否存在应移送而不移送、逾期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监督。

《办法》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执法监督重点任务、实施单位、工作要求,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健全对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约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特定领域、区域行政执法监督,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研判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不落实行政执法重要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时,可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并责令行政执法机关限期纠正。逾期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或者监督事项涉及重大问题的,可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责令其纠正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限期履行相应义务。

编辑:史耀晖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不良信息举报 |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本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3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 联系电话:029-85257337(传真) 商务电话:029-85226012 投稿邮箱:news@cnwest.com
Copyright ©2006-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WWW.CNW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