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须知

时间:2026-03-03 10:24:17  来源: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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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须知

各区、县税务分局及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税务局、国家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所属行政辖区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西安市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申报须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二、认证对象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认证办法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四、申报办理

西安市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在线办理。

(一)在线办理

1.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zwfw.shaanxi.gov.cn/sx/public/index)完成政务服务系统注册。

2.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跨省通办”专区,点击陕西省“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按部门分类选择“中国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或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首页,地区选择西安市并点击确定进入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西安站,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3.点击“我要申报”,按照系统要求按序进行填报。(网报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现场办理

1.办理地点

(1)西安市市本级。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曲江新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浐灞生态区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含中央、省属及外省市单位)在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认定。

(2)各区县及其他。各区、县税务分局及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税务局、国家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所属行政辖区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高新区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认定;国际港务区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浐灞国际港公共服务局认定;西咸新区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西咸新区相关机构进行认定。

2.联系方式及办理地点

联系方式、现场申报办理地点详见附件2。

五、所需资料

(一)在线办理请按照网报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系统将自动获取残疾职工(工资、养老、医疗、证件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核验。

(二)现场办理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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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劳务派遣方式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现场办理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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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陕残就服(2026)2号)等文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审核认证机构应将残疾人就业人数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或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方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安置。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的申报通过审核后,认定数据将同步发送至税务机关,同时可自行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附件:

1.网报系统简易操作指南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

4.各级残疾人联网认证机构联系一览

编辑: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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